@全市肇庆学子,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标准、申请途径原来是这样的!
又到考试季
那么对于相关资助政策
你们又了解多少呢?
不如今天让教育君
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还记得教育君之前给大家的两封信吗?
详情请戳↓↓
广东省教育阶段资助对象、标准、申请途径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申请途径:各就读高校。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入学前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
(四)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考入省外的新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2.我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八)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5%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暂不享受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可向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人每年3500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我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和初中的一般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和生活费用。
资助对象:我市符合资助政策的幼儿园内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助学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
http://www.xszz.cee.edu.cn
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电话
020—37629503
肇庆市教育局助学中心电话
0758—2821904 (高等教育)
0758—2829364 (中职教育)
0758—2824936 (基础教育)
各县(市、区)助学中心电话
端州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2250547
鼎湖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15728851686
高要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8397100
四会市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3322551
广宁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8638873
德庆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7788026
封开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6689150
怀集县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5520213
高新区教育局助学中心 0758—3637228
贷款政策和还贷指南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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